成都發布“進一步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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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23:15

  •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觀點地産網訊:5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完善成都市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的通知》。

    通知指出,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符合購房人具有拟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拟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拟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拟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驿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符合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在上述區域中購房同時需符合,成都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内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産權住房,或成都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

    另外,在成都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成都市戶籍,或非成都市戶籍但在成都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查閱通知了解到,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内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同時,在成都全市範圍内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成都市房管局表示,本次住房限購對象由自然人調整為家庭,限購方式由只考慮新購住房套數調整為新購住房時需考量家庭已有住房套數。

    附政策原文: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切實支持合理自住需求,努力做到職住平衡,堅決遏制投機炒房行為,保持我市房地産市場平穩健康發展,借鑒其他城市成熟經驗,現就進一步完善房地産市場調控政策通知如下。

    一、在天府新區成都直管區、成都高新區南部園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拟購房所在區戶籍(其中戶籍遷入拟購房所在區未滿24個月的,應在拟購房所在區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拟購房所在區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内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産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

    二、在成都高新區西部園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驿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應當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購房人具有上述區域戶籍(其中戶籍遷入上述區域未滿24個月的,應在上述區域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或戶籍不在上述區域但在當地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24個月以上。

    (二)本市戶籍居民兩人及以上家庭在全市範圍内擁有1套以下(含1套)自有産權住房,或本市戶籍居民成年單身家庭、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在全市範圍内無自有産權住房。

    三、在我市其他區(市)縣新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購房人應具有本市戶籍,或非本市戶籍但在本市穩定就業且連續繳納社保12個月以上。

    四、夫妻雙方離異後,任一家庭成員兩年内購買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其擁有住房套數按離異前家庭總套數計算。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入戶的,不得作為單獨家庭購房。

    五、在全市範圍内新購買的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須取得不動産權證滿3年後方可轉讓。

    六、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5月15日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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