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26.8億元募集資金具體使用的核實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内完成;中弘股份下屬子公司較多,債務逾期相關情況的全面核實不能在規定期限内完成。
觀點地産網訊:5月3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稱,公司無法按照規定期限對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的關注函進行回復,延期至最晚5月8日提交對關注函的回復。
據悉,此前4月26日,中弘股份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關于對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關注函》,要求公司就非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中的閑置資金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具體使用情況、公司及下屬控股子公司截至目前逾期債務的具體情況、是否存在其他應披露未披露的事項等進行說明。
公告披露,針對上述問題,中弘股份暫時補充流動資金的26.8億元募集資金具體使用的核實情況不能在規定期限内完成;中弘股份下屬子公司較多,債務逾期相關情況的全面核實不能在規定期限内完成;且募集資金補充流動資金的具體情況公司将材料準備完備後需提交給保薦機構審核並發表意見,保薦機構内核流程不能在短時間完成。
因此,中弘股份表示,公司不能按照規定期限對關注函進行回復,申請延期至最晚5月8日提交對關注函的回復。
審校:劉滿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