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接獲證監會監管措施決定書 因債務逾期等未及時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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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25 18:00

  •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觀點地産網訊:4月25日,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發布公告,公告稱,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4月24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徽證監局《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根據公告披露,2018年1月5日,子公司海南如意島旅遊度假投資有限公司在收到有關政府部門下發的停工通知前,其所開發的如意島項目多項標段和工程已陸續停工,公司均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十六項和第三十三條的規定。

    作為公司債券發行人,公司在2017年10月31日-2018 年3月17日期間,累計發生4筆、借款余額5.7億元的債務逾期支付事項,均未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不符合《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第四十五條第四項的規定。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此前報道,中弘股份及下屬控股子公司累計逾期債務合計金額22.71億元,全部為各類借款,占公司2016年經審計淨資産的23.13%。

    另外,海口市海洋和漁業局于1月5日對轄區内的所有填圍海項目下發通知,實施“雙暫停”(暫停施工、暫停營業),如意島項目也在其中。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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