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股份8億資産被法院裁定 涉凍結、劃撥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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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09 19:28

  • 上述債務訴訟事項如不能妥善解決,可能會引起更多的債權人因采取财産保全措施而提起訴訟,公司可能面臨需支付相關違約金、滞納金和罰息等情況,将會對公司未來融資産生不利影響。

    觀點地産網訊:4月9日晚間,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收到控股子公司禦馬坊置業有限公司通知,因借款合同糾紛,禦馬坊置業于2018年4月4日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執行裁定書》,對關聯方及王永紅進行凍結、劃撥、查封、拍賣等裁定。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本次訴訟的申請執行人為中山證券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分别為禦馬坊置業、北京中弘弘毅投資有限公司、中弘股份、王永紅。

    2016年7月14日,禦馬坊置業與中山證券、成都銀行金堂支行簽署了《委托貸款借款合同》,中山證券拟委托成都銀行金堂支行向禦馬坊置業發放貸款11.99億元,貸款期限不超過5年,委托貸款年利率為9.8%。

    作為借款質押,北京中弘弘毅拟将持有的禦馬坊置業51%股權質押給中山證券,並拟将持有的“北京禦馬坊項目”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抵押給成都銀行金堂支行;同時,中弘弘毅拟将持有的禦馬坊置業49%股權以100萬元轉讓給中山證券,同時在貸款到期日以100萬元的價格進行回購,在中山證券持股期間,中弘弘毅向中山證券支付每年9.8%的股權維持費。

    2016年12月21日,禦馬坊置業提前償還第6-9期貸款本金總計1.99億元及對應利息;2017年7月15日,禦馬坊償置業還第1期到期貸款本金2億元及對應利息。

    其後,禦馬坊置業未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到期本金和對應利息,中山證券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提前償付全部剩余本金、股權回購價款及相關利息等。

    2018年4月4日禦馬坊置業收到北京三中院送達的《執行裁定書》。裁定包括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禦馬坊置業、中弘股份、王永紅銀行存款人民币8.0698億元;凍結、劃撥被執行人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紅應向申請人支付的股權回購價款以及股權維持費共計人民币135.6883萬元。

    查封、拍賣北京中弘弘毅持有的禦馬坊置業51%的股權(對應注冊資金5100萬元)及其派生權益;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禦馬坊置業、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紅應支付的遲延履行期間的遲延履行利息;凍結、劃撥被執行人禦馬坊置業、中弘弘毅、中弘股份、王永紅應負擔的申請執行費人民币88.6180萬元以及執行中實際支出的費用。

    中弘股份稱,上述債務訴訟事項如不能妥善解決,可能會引起更多的債權人因采取财産保全措施而提起訴訟(仲裁),公司可能面臨需支付相關違約金、滞納金和罰息等情況,将會對公司未來融資産生不利影響,增加公司的财務費用将加劇公司面臨的資金緊張狀況,並将會影響公司的生産經營和業務開展,進而可能對公司債券的到期兌付産生重大不利影響。

    審校:鐘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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