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經譚 | 佛山住建局:房企自持租賃房須優先開發 不得捆綁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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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1 15:31

  • 房地産離不開政策與宏觀經濟、金融大環境。高屋建瓴、大處着眼,才能真正讀懂房地産。

    佛山住建局:房企自持租賃房須優先開發 不得捆綁銷售

    佛山市住建局于3月7日發布《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管理實施有關問題的通知(征求意見稿)》表示,自2017年5月起,房企自持租賃房須全部用于出租,不得銷售或以租代售,單次租期不超過20年。

    《意見稿》規定,房企須優先開發自持租賃房,建設進度不滞後于地塊其他商品房;自持租賃房須全裝修交付,以棟為單位,相對集中分布,竣工驗收備案前,須向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提交《佛山市企業自持商品房屋租賃申報表》,之後才能申請同期商品房銷售。

    申請商品房預售證前,房企須先提交自持租賃房的土地出讓文件、監管協議、套間明細、預測繪報告書等相關文件報屬地鎮(街道)房管部門和區住建部門審核。不符合要求的,暫緩辦理預售或備案。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到,房企可自行出租自持租賃房,也可與中介機構合作出租,租金參考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發布的指導租金標準。不得一次性收租期内全部租金、不得以租代售、變相賣使用權,不得捆綁銷售。除押金、租金、物管費等合理費用,不得以任何名目額外收費。房企租金賬戶接受各區國土城建和水務(利)局對每套房源的租金價格、流向和租賃期限進行監管。

    若房企宣告破産、合並重組、股權轉讓甚至涉訴等,自持租賃房方可整體轉讓,但繼續用于出租。另外,以租代售的房企将被責令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失信黑名單,一年内不得參加土地競買。

    成都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試行細則公布

    3月9日,成都市居住證積分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公布,對居住證積分指標、積分申報、積分核定和積分入戶作了說明。

    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成都市居住證積分標準分值為100分。居住證總積分達到標準分值,且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具備申請積分入戶的資格:持有成都市居住證(有效期内);男55周歲以下,女50周歲以下;在成都市行政區域内按國家和省、市相關規定連續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5年以上;無刑事犯罪記錄及未參加國家禁止的組織或活動。

    居住證積分的具體指標包括繳納社會保險指標、合法穩定居住指標、教育背景指標、引導人口合理布局指標、引導人口梯度轉移指標、急需緊缺工種(職業)指標、個人貢獻指標、鼓勵創新創業指標、年齡指標、個人不良信用記錄指標、個人違法犯罪記錄指標和違反計劃生育政策指標。

    在成都市合法穩定居住和合法穩定就業,並辦理成都市居住證的境内來蓉人員,可以申報積分。居住證積分每年申報一次,申請人于當年6月1日至7月31日進行申報。除個人貢獻指標注明的情形外,其他指標項的申報材料積分計算截止時間均為當年5月31日。申請人應在居住證簽發地的區(市)縣政府政務服務中心設立的受理窗口申報積分。申請人可通過互聯網進行網上模拟估分及預約申報。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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