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企業IPO被否至少3年後才可籌劃借殼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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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3 21:35

  • 證監會稱,将區分重組交易類型,如企業在申報IPO被否決後拟作為標的資産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企業在IPO被否決後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

    觀點地産網訊:2月23日,中國證監會在其官網發布了《關于IPO被否企業作為標的資産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的相關問題與解答》,明确IPO被否後企業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的監管標準,其中,對于重組上市類交易(俗稱借殼上市),證監會稱企業在IPO被否決後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

    證監會稱,将區分重組交易類型,如企業在申報IPO被否決後拟作為標的資産參與上市公司重組交易,企業在IPO被否決後至少應運行3年才可籌劃重組上市。

    對于不構成重組上市的其他交易,證監會将加強信息披露監管,重點關注IPO被否的具體原因及整改情況、相關财務數據及經營情況與IPO申報時相比是否發生重大變動及原因等情況。

    此外,證監會将統籌滬深證券交易所、證監局,通過問詢、實地核查等措施,加強監管,切實促進上市公司質量提升。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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