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贈與”避稅出局 其余高明花招亦都無所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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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1 20:37

  •   2006年9月14日,國稅總局下發了《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産稅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将對個人無償贈與住房的受贈人全額征收契稅、印花稅,以防止房屋買賣雙方利用假贈與行為。並明确了不動産贈與的類别以及贈與辦理流程,對于個人将受贈不動産對外銷售時,将按贈與後新産權證時間作為計算起點,而個稅将嚴格按照應納稅所得額的20%進行征收。

      一石激起千層浪,這一消息引起了不少北京市民的關注。今年的房地産宏觀調控相繼出台了營業稅、個稅等嚴厲政策,使得涉稅二手房出售收益明顯減少,假贈與等逃稅避稅手段也由此應運而生。“我愛我家”認為,《通知》的出台将利于規範二手房市場交易秩序,使其得到淨化、升華。而個人轉讓受贈房産将繳20%稅費,也會讓“假贈與真買賣”的行為受到限制。諸如“一套70萬元的房子,如果購房不滿5年就出售,需要交各種稅費約7萬元,而如果買賣雙方辦成‘假贈與’的形式,就能少繳稅4萬多元”的這種避稅手段将不復存在。

      從這次《通知》的下發可以看出政府打壓投機炒房行為的決心,同時,這也是對存在于房産交易過程中其它避稅花招、手段的一種警示信号。“我愛我家”認為,随着房地産宏觀調控的進一步細化,這些避稅的伎倆終将會消失,對于堵塞稅收漏洞将會有着積極的促進作用,從而有利于規範二手房交易市場的秩序。

      五花八門避稅花招風險多

      花招一:做低合同價,能避就避

      潛在風險:

      ①對于業主來說,因為遞交房地産交易中心的過戶價格是最具法律效力的,買家有可能根據報低的過戶價格來付款,不願意再按照原來的購房價格成交,造成業主的損失。

      ②對于客戶來說,報低過戶價可能會導致下一次賣出房屋時各項稅費的增加。當此房産再次出售時,先行做低的過戶價将拉大買賣差額,反而再次增加出售成本,而且銀行貸款的實際比例也會因此降低。

      花招二:先租後買,延期交易

      潛在風險:

      這種辦法雖然看似對雙方都較有保證,但因為其相當長一段時間内無法辦理交易過戶,購房的産權並不是買家的,未來買賣兩方無論哪一方反悔都會造成糾紛。從去年新政中規定兩年内賣房的要繳納營業稅,而今年又将年限提高到五年來看,如果未來幾年内政策再次發生變化,那麼,對于買賣雙方來說存在的風險将會很大。一方面,房價如果上漲,房主可能甯願賠償違約金也不賣,買方只能重新選擇房源。另一方面,假如四五年後房屋獲得房産證時樓價跌了,買家必然也不願繼續交易了。

      花招三:離婚造假,瞞天過海

      潛在風險:

      根據政策規定:“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一般來說,家庭是指配偶關繫,也就是說夫妻倆的第二套住房在轉讓時就要交納個人所得稅了。為了避掉這部分稅費,許多夫妻在此大做文章,通過假離婚的形式進行避稅。因為是假離婚,雙方在辦理離婚手續對财産的分割不會作過多考慮。因此,離婚後一但出現一方為了私利而拒絕復婚的話,另一方是很難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因此通過這種方式來避稅風險較大。而且為了省點錢,采用如此“大動幹戈”的做法,似乎有些視婚姻為兒戲,實在太不嚴肅了。

    撰文:我愛我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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