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城演藝及董事長等相關人員被浙江證監局出具警示函

观点网

2025-06-18 17:22

  • 宋城演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宋城演藝發 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觀點網訊:6月18日,宋城演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出具的《關于對宋城演藝發 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人員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宋城演藝發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分别調減2022年利潤總額、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淨利潤(以下簡稱淨利潤)5,740.40萬元、5,740.40萬元,占更正前利潤總額、淨利潤的414.75%、594.37%,且更正前後盈虧性質發生變化。

    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三條的規定。公司董事長張娴、總裁商玲霞、财務總監陳勝敏、董事會秘書趙雪璎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四條、第五十一條規定,對上述行為應承擔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條規定,決定對公司、張娴、商玲霞、陳勝敏、趙雪璎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宋城演藝表示,公司在編制和披露2022年年度報告時,花房集團因其一家參股25%的公司被警方調查,無法向公司提供經核數師審核的2022年年度業績;公司的年審會計師無法獲取與警方調查相關的詳細信息,無法判斷其對花房集團可能産生的影響,對公司2022年度财務報表發表了保留意見。2023年4月28日,公司通過2022年年度審計報告、2022年年度報告、董事會專項說明等對相關情況做出披露和說明,提醒投資者關注,注意投資風險。

    2024年3月15日,花房集團披露了經審計的2022年年度報告,在其2022年度原有的合並報表基礎上追加确認了1.55億元預計損失和約1,991萬元投資公允價值損失。花房集團上述調整導致公司需對2022年年度報告會計差錯進行更正,並據此對2023年一季度報告、2023年半年度報告、2023年三季度報告進行追溯調整。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關于前期會計差錯更正的公告》,對前期财務數據進行了更正。

    公司及相關人員高度重視警示函中指出的問題,就相關問題進行了深刻的反思,将認真吸取教訓,加強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的學習,增強規範運作意識,嚴格執行财務和會計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依法依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在規定的期限内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

    本次收到警示函不會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管理活動。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将持續履行職責,提高公司規範運作水平,防範類似問題再次出現,持續提升信息披露質量,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

    免責聲明:本文内容與數據由觀點根據公開信息整理,不構成投資建議,使用前請核實。

    審校:楊曉敏



    相關話題讨論



    你可能感興趣的話題

    文旅

    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