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對跨境電商出口業務企業 給予不超200萬元資金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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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03 16:31

  • 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集貨倉年度跨境鍊路物流收入超過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的運營企業,每年分别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扶持。

    觀點網訊:2月3日,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加快推進跨境電子商務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鼓勵各類經營主體開展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引導傳統外貿和制造企業實現在線化發展、數字化轉型,做大做強跨境電子商務業務。對跨境電子商務交易平台每年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通過跨境貿易電子商務(9610)、跨境電商B2B直接出口(9710)、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9810)等海關監管模式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企業,每年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資金扶持。對通過應用獨立站開展跨境電商出口業務的企業,給予不超過2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服務商發展。鼓勵服務企業為跨境電子商務企業提供專業服務,促進跨境電子商務産業發展。對服務跨境電商企業50家以上且服務營收不低于1000萬元,資金申報年度的服務營收同比增幅不低于15%的服務商,給予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鼓勵跨境電子商務企業加強知識産權保護。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注冊自有商標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不超過注冊當年境外商標注冊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通過國際認證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不超過認證當年國際認證費用70%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對在跨境出口目的國獲得産品外觀、發明等專利授權的跨境電子商務企業,給予不超過專利申請費用50%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20萬元。

    鼓勵企業布局集貨倉和海外倉。對列入省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名單的企業,除省級扶持資金外,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對列入市級公共海外倉建設試點名單的企業,給予不超過75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

    對單個運營使用面積超過3000平方米的進出口集貨倉,給予不超過30萬元的一次性資金扶持,單個運營企業扶持金額不超過60萬元;對符合上述條件的集貨倉年度跨境鍊路物流收入超過1億元(含)、3億元(含)、5億元(含)的運營企業,每年分别給予不超過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的資金扶持。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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