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能及時披露2021年度報告 南通三建被上交所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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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6 11:59

  • 故上交所對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裕輝、施晖、徐挺、殷永華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觀點網訊:12月6日,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紀律處分決定的公告。

    根據公告顯示,因受疫情影響,南通三建未能在2022年4月30日前披露2021年年度報告,最終披露時間延遲近兩個月。故違反了《證券法》第七十九條、《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第十六條,《上市規則》第1.6條、第3.2.2條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債券自律監管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債券持續信息披露》第3.11條等相關規定。

    時任董事長黃裕輝作為發行人主要負責人,時任總經理施晖、時任财務負責人殷永華、時任信息披露事務負責人徐挺作為直接負責人,未能勤勉盡責,對發行人相關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上述人員違反了《證券法》第二十八條,《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七條,《上市規則》第1.4條,第3.1.1條和《持續信息披露指導》第2.7條相關規定。故上交所對江蘇南通三建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黃裕輝、施晖、徐挺、殷永華以通報批評的決定。

    南通三建方面表示,本次本公司受到紀律處分暫時未對本公司的生産經營、财務狀況及償債能力産生不利影響。

    審校:武瑾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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