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發改委出台政策措施支持以工代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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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9 10:35

  • 據貴州發改委官博,近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貴州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支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

    觀點網訊:據貴州發改委官博,近日,經貴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貴州省發展改革委印發了《關于支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赈的政策措施》。

    觀點新媒體了解,《政策措施》共25條,旨在通過支持政府投資工程項目實施以工代赈,壯大村集體經濟,擴大就業規模,拓展農村居民增收渠道。

    按照“應用盡用、能用盡用”的原則,《政策措施》在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領域實施以工代赈的基礎上,擴大到交通、水利、能源、農業農村、城鎮建設、生态環境、災後重建等七大重點工程領域的具體建設任務和用工環節,並在項目全流程管理和實施中對吸納群衆就業提出明确要求。

    對農村小型基礎設施項目,支持具備條件的村集體組建村民理事會、施工合作社或施工隊,采取村民自建方式自主實施。《政策措施》明确村内溝(灌)渠、小型水庫維修養護、堤防維修養護、農村供水工程維修養護、水土保持、村組路、進寨路、入戶路、土地整治、機耕道、文體廣場、小微公園、停車場、人居環境整治、防災減災等農村小型基礎設施項目全部按以工代赈方式由村集體組織實施。

    同時,《政策措施》對基層反映較為突出的資金撥付問題,招投標過程中可能出現的違法違規風險點,工程實施後的收益權屬等關鍵環節進行約束和規範,确保項目實施公平公正公開,讓項目在陽光下運行。

    對于村集體組織作為施工單位的項目,項目業主按照3:3:3:1的比例按工程進度撥付資金,即項目開工撥付30%啟動資金,工程量完成60%後再撥付30%,工程量完成90%後再撥付30%,工程竣工驗收後再撥付10%。對于村集體組織作為施工單位的項目,村集體嚴禁再發包轉包分包。項目利潤由村集體組織所有,不再留存質保金,項目後續維護與質保由村集體組織負責。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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