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分階段壓降構築物租賃業務 防止異化為類信貸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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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8 15:14

  • 下一步,銀保監會将繼續督促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提升合規意識和合規理念,強化風險管理和内部控制。

    觀點網訊:11月28日消息,于此前2月,銀保監會印發了《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金融租賃公司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進一步引導金融租賃公司找準市場定位、實現差異化發展。

    《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一是推動金融租賃公司業務轉型發展。引導金融租賃公司立足主責主業,突出“融物”功能,加大對先進制造業、綠色産業、戰略新興領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不斷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質效;進一步強化租賃物管理,做精做細租賃物細分市場,實現專業化、特色化、差異化發展。

    二是強化構築物作為租賃物的适格性監管。《通知》進一步明确了構築物作為租賃物的适格性標準,要求金融租賃公司以構築物作為租賃物開展業務的,構築物需具備所有權完整且可轉移、可處置、非公益性和具備經濟價值等前期條件,嚴禁以明顯不符合上述標準、可能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債務的構築物作為租賃物。

    三是穩妥控制相關業務規模。銀保監會在深入調研評估的基礎上,要求金融租賃公司在三年過渡期内,分階段壓降構築物租賃業務,並優先考慮壓降不符合适格性標準的構築物租賃業務。

    四是部署開展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專項現場檢查。《通知》就融資租賃業務合規性問題組織各銀保監局開展專項現場檢查,着力整治金融租賃公司以融物為名違規開展業務,防止租賃業務異化為“類信貸”工具。

    五是強化屬地監管職責。要求各銀保監局高度重視融資租賃業務合規監管的重要意義,認真履行監管職責,持續跟進相關工作進展,深入開展專項現場檢查,确保相關工作取得實效。

    下一步,銀保監會将繼續督促引導金融租賃公司回歸本源、專注主業,提升合規意識和合規理念,強化風險管理和内部控制,進一步發揮“融物+融資”特色功能,更好服務實體經濟,實現高質量發展。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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