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奧園美谷、胡冉、範時傑、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觀點網訊:9月30日,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湖北監管局下達的《關于對奧園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胡冉、範時傑、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警示函指出,奧園美谷2021年度業績預告披露的淨利潤和扣非後淨利潤與定期報告中披露的經審計數據存在較大差異,信息披露不準确。該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規定,公司董事長胡冉、總經理範時傑、财務總監林斌作為信息披露負責人對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
據觀點新媒體了解,湖北證監局決定對奧園美谷、胡冉、範時傑、林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奧園美谷表示,本次行政監管措施不會影響公司正常的經營管理活動,公司将繼續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審校:徐耀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