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門: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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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7 21:25

  • 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觀點網訊:9月27日,據國家稅務總局,财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三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加大支持科技創新稅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公告指出,為支持高新技術企業創新發展,促進企業設備更新和技術升級,現就有關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術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允許當年一次性全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並允許在稅前實行100%加計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術企業資格的企業,均可适用該項政策。企業選擇适用該項政策當年不足扣除的,可結轉至以後年度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上述所稱設備、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築物以外的固定資産;所稱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和管理辦法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16〕32号)執行。

    企業享受該項政策的稅收征管事項按現行征管規定執行。

    二、現行适用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75%的企業,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間,稅前加計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業在2022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計算享受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時,四季度研發費用可由企業自行選擇按實際發生數計算,或者按全年實際發生的研發費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後的經營月份數占其2022年度實際經營月份數的比例計算。

    企業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相關政策口徑和管理,按照《财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完善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稅〔2015〕119号)、《财政部稅務總局科技部關于企業委托境外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有關政策問題的通知》(财稅〔2018〕64号)等文件相關規定執行。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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