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租賃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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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9-21 07:13

  • 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為租賃住房。

    觀點網訊:9月16日,廣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4部門單位聯合印發了《關于廣州市住房租賃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提到,租賃住房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米。

    觀點新媒體獲悉,《通知》指出,出租用于居住的房屋,承租人人均使用面積不得低于5平方米(不含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但承租人與同住人之間具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關繫及醫療護理等特殊情況的除外。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廚房、衛生間、陽台和地下儲藏室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員居住。

    《通知》還提到允許符合條件的非居住存量房屋改造為租賃住房。允許符合條件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不含三類工業用地和三類物流倉儲用地)、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按有關規定改建為租賃住房,改建後的租賃住房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可以按居民標準執行。租賃住房涉及新建、改建、擴建的應按現行法律法規進行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或備案。

    住房租賃企業按相關規定改造租賃住房的,不得損壞或者擅自變動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影響房屋安全。按規範設置防火分區、安全疏散和防火分隔設施,必須确保消防設施、防水功能、排污功能完好有效,不得将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陽台改為衛生間、廚房。

    據悉,此通知是為了規範廣州房屋租賃行為,保障承租人健康安全居住,有效期5年。時租房、日租房、民宿、公共租賃住房、公有住房、政府或政府委托的實施機構的人才公寓不适用。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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