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住房租賃企業收取超3個月對應合同全部資金存入監管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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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6:51

  • 《實施細則》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及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不含1個月)對應合同的全部資金存入監管賬戶。

    觀點網訊:8月4日,武漢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起草了《武漢市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實施細則》将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據悉,《實施細則》主要涵蓋監管對象和範圍、租金和押金的監管方式以及明确銀行和企業責任。

    《實施細則》明确在本市行政區域内通過受托經營、轉租方式從事住房租賃經營業務的住房租賃企業,其住房租賃資金應按照規定納入監管。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在在漢銀行中開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賃資金監管專用賬戶(以下簡稱“監管賬戶”),並與承辦銀行簽訂《監管協議》。

    在租金、押金的監管方式方面,《實施細則》規定住房租賃企業向承租人單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過3個月(不含3個月)及單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過一個月(不含1個月)對應合同的全部資金存入監管賬戶。存入監管賬戶的租金在《監管協議》生效後的次月初按月劃轉至住房租賃企業的一般結算賬戶。

    在明确銀行、企業責任方面,《實施細則》要求住房租賃企業應當告知承租人本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承辦銀行應當按照監管協議約定開展服務,為協議簽訂提供便利,並及時監管資金釋放情況通過租賃平台通知當事人。區房管部門對住房租賃企業的監管賬戶資金情況進行監督。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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