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豐銀行:持續督導福建陽光集團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廢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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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8-08 14:57

  • 恒豐銀行表示,持續督導發行人應履行相關義務,全力開展多渠道償債資金籌措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廢債。

    觀點網訊:8月8日,恒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布關于福建陽光集團有限公司2021年度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超短期融資券違約後續進展的公告。

    據悉,由于發行人福建陽光集團未償付“21福建陽光SCP001”及“21福建陽光SCP002”、“21福建陽光SCP003”、“21福建陽光SCP004”本息,發生違約,上述債券主承銷商恒豐銀行就相關工作進展及工作安排發布最新公告。

    公告顯示,恒豐銀行赴現場了解發行人償債資金籌措情況和償債安排,要求發行人應嚴格按照《銀行間債券市場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信息披露規則(2021版)》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並就影響其償債能力的重大事項及時進行信息披露。

    恒豐銀行通過公開渠道查詢到發行人近期新增案号為(2022)閩01執1640号被執行信息,執行標的51289.4112萬元。

    恒豐銀行表示,持續督導發行人應履行相關義務,全力開展多渠道償債資金籌措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逃廢債。後續将和發行人保持溝通,督導發行人應和債券持有人保持密切溝通,並繼續通過多途徑努力籌措違約債券本息,盡快向持有人支付本期超短期融資券的本金及利息,或提供與持有人協商一致的違約處置方案等。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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