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出台政策支持居民将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 租金不超市場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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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7-06 22:34

  • 《操作指南》表示,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後,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

    觀點網訊:7月6日,“成都住建”公衆号消息,為支持居民自願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增加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了《關于居民自願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操作指南》。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操作指南》對居民自願将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房源條件、認定程序、租賃對象、租金標準等一繫列操作規範進行了明确,目的是切實讓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租得到、租得近、租得起、租得穩、租得好”,促進實現職住平衡。

    《操作指南》表示,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後,居民即可申請在出租住房所在限購區域取得新增購買一套住房資格。居民一次或多次,将一套或多套自有住房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均只能新增一次性購買一套住房的資格。

    《操作指南》明确,申請保障性租賃住房的租賃對象,為在成都創業就業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租金收取方面,租金由出租人直接向承租人按月或按季度收取,不得一次性收取超過3個月的租金,押金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租賃雙方應在收繳租金後3日内将收繳憑證上傳至成都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服務平台。

    在租金標準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接受政府指導,租金標準不超過市場租金的90%,且租金年漲幅不超過5%。市場租金標準按照市房屋租賃服務中心定期發布的《成都市租賃住房平均租金水平信息》執行。

    值得注意的是,《操作指南》提到,住房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後,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轉讓、市場租賃等),通過房屋交易和不動産登記繫統進行限制,期限以房源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庫之日起計算。

    《操作指南》自2022年7月1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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