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庭國際暫停對元禾半導體增資 已支付1000萬元誠意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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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7 20:10

  • 皇庭國際按照約定,已對元禾半導體支付1000萬元誠意金,但由于元禾半導體60%的控股股東華夏芯退出,導致為滿足部分協議,故暫停後續增資。

    觀點網訊:6月27日,深圳市皇庭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發布了關于元禾半導體投資進展公告和關于股東續簽一致行動協議的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皇庭國際為尋求戰略轉型,曾與華夏芯(北京)通用處理器技術有限公司新設立的控股子公司元禾(廣州)半導體科技有限公司簽署《投資協議》。華夏芯作為組建標的公司的核心股東,引入皇庭國際作為標的公司的投資者。皇庭國際以投前5億人民币的估值向標的公司投資5000萬元人民币,持有標的公司股權9.09%。

    據投資進展公告,皇庭國際按照《投資協議》約定,已對元禾半導體支付1000萬元誠意金,但由于元禾半導體60%的控股股東華夏芯于2022年4月退出,實控人從李科奕變更為了李啟賢,導致未滿足《投資協議》約定的“截至皇庭國際繳付投資款之日,標的公司沒有發生對業務、資産、運營、财務以及前景産生實質負面影響的變化”這一前提條件。因此,皇庭國際暫停履行《投資協議》項下對元禾半導體的後續增資。

    另據股東續簽一致行動人協議公告,皇庭國際大股東深圳市皇庭産業控股有限公司曾與陳巧玲女士于2020年12月25日簽署了《一致行動協議》,合同期限18個月,于2022年6月25日,該協議得到續簽。

    據了解,協議的内容有,在公司股東大會審議人事變動、董事會報告、監事會報告、年度财務預算、決算方案等相關議案行使表決權時,各方須協商一致,形成一致意見行使表決權,各方應确保作為公司股東行使權利時各方意見保持一致。

    各方根據該協議行使股東的提案權、表決權等權利無法形成一致意見時,在不違反法律、法規、規範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各方均應作出适當讓步,直至達成一致後按照一致意見行使股東的提案權、表決權等權利,各方最終無法形成一致意見的,各方同意以深圳市皇庭産業控股有限公司的意見為準。

    在股東大會的召開過程中,如發現一方未按本協議的約定行使表決權,出現對本協議的約定事項形成不一致表決意見的,則以深圳市皇庭産業控股有限公司的表決意見為準認定各方的投票結果。

    皇庭國際表示,該協議簽署後,有利于公司控制權穩定,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未發生變化,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審校:劉滿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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