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禾集團回復問詢函:“泰禾青雲小鎮”項目正常開發銷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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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6-25 00:04

  • 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發的《關于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報的問詢函》,在經核查後,泰禾集團現就相關事項進行回復。

    觀點網訊:6月24日晚間,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披露對深圳證券交易所《2021年年報問詢函》的回復公告。

    觀點新媒體了解到,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5月30日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下發的《關于對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年報的問詢函》,在經核查後,泰禾集團現就相關事項進行回復。

    其中,深交所提及2021年末泰禾集團對西部信托·瑞鑫匯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投資余額為7.09億元,未計提資産減值損失,對浙江浙商産融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余額為19.42億元,報告期确認損失0.58億元,對福州泰盛置業有限公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余額為0.30億元,累計确認損失金額為1.29億元。

    據此,深交所要求泰禾集團說明前述投資項目的具體情況及投資進展等,泰禾集團方面回復表示,對西部信托·瑞鑫匯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的7.09億元投資,是基于2017年泰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與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簽訂《西部信托·瑞鑫匯富集合資金信托計劃借款合同》,由子公司北京泰禾置業有限公司認購信托計劃的劣後級份額形成。此筆借款期限5年,借款本金17.49億元。

    同時,根據合同約定由子公司北京泰禾置業有限公司出資7.09億元認購信托計劃的劣後級份額,泰禾集團将其在其他流動資産列示,報告期末,重分類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動資産。該筆劣後級份額将随2022年8月借款到期後由信托計劃清算分配返回或直接用以沖抵泰禾集團應償還的借款本金,公司認為不存在收回風險或形成損失,因此未計提資産減值損失,也不存在構成提供财務資助或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形。

    于2017年3月29日,經公司第八屆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參與設立浙江浙商産融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的議案》,同意公司以基石投資者的身份使用自有資金出資人民币20億元(有限合夥人)參與投資設立浙江浙商産融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截至2017年8月15日,泰禾集團已足額繳清出資額。

    于2021年末,基于中聯資産評估集團(浙江)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江浙商産融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人拟以财務報告為目的的了解浙江浙商産融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全部合夥人财産份額公允價值》資産評估報告對浙江浙商産融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的投資余額進行了重估,評估報告顯示産融合夥企業所有者權益的評估價值為300.38億元,泰禾集團按照實繳出資比例6.466%計算得出該筆投資在期末的評估價值為19.42億元。初始投資成本為20億元,由此産生0.58億元的損失。

    此外,浙江浙商産融股權投資基金合夥企業(有限合夥)經營良好,因受所投資單位收益未達預期影響,2021年發生評估減值,但評估報告中顯示其2021年度為盈利狀态,且泰禾集團收到過來自該投資的利潤分紅,其認為不存在收回風險或形成損失,也不存在構成提供财務資助或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形。

    另悉,對福州泰盛置業有限公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余額為0.30億元,累計确認損失金額為1.29億元為排版錯誤,其中累計确認損失金額1.29億元應為合計數,該公司開發的項目為“泰禾青雲小鎮”,泰禾集團在2019年9月與南京世茂新發展置業有限公司簽署《泰禾青雲小鎮項目股權轉讓協議》,向南京世茂轉讓福州泰盛50%股權。

    于該次交易前,泰禾集團持有福州泰盛52.5%股權。交易完成後,泰禾集團持有福州泰盛2.5%股權,泰禾集團将該筆投資由長期股權投資調整為其他權益工具投資,並根據股權交易對價對剩余2.5%股權按照公允價值計量,目前該項目正常開發銷售中,不存在構成提供财務資助或非經營性資金占用的情形。

    審校:徐耀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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