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不超過3年,收取租金數額不得超過3個月、收取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
觀點網訊:6月22日,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關于公開征求《昆明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管理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
征求意見稿指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租金由項目産權或運營(管理)單位自主确定,報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備案後實施。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産權或運營(管理)單位應當委托專業機構評估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保障性租賃住房租金標準綜合考慮房屋建設、維修和運營管理成本等因素,按照不超過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5%執行。市場租金評估周期原則上不低于2年。
征求意見稿提出,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期限原則上不少于1年、不超過3年,收取租金數額不得超過3個月、收取押金數額不得超過1個月租金。市住房城鄉建設(住房保障)部門應委托銀行等第三方專業機構對押金進行監管。
審校:楊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