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置業收監管函 涉未聘請2021年年審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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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24 16:55

  • 監管工作函稱,截至目前,中房尚未聘請2021年年審會計師,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報告,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觀點網訊:1月24日,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披露稱,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收到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關于督促中房置業股份有限公司聘請2021年年審會計師相關事項的監管工作函》。

    監管工作函稱,截至目前,中房尚未聘請2021年年審會計師,公司股票存在不能按期披露定期報告,被終止上市的風險。

    鑒于上述情況對中房置業具有重大影響,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2022年1月修訂)第13.1.1條等有關規定,現就對中房置業聘請年審會計師和按期披露2021年年報事項明确要求包括以下三方面。

    其一,根據上交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後4個月内披露年度報告,其中的财務會計報告應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如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經審計的年度報告,公司股票可能存在被終止上市的風險。請中房置業及全體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按照《證券法》等要求,高度重視公司2021年年報的編制和披露工作,盡快聘請審計機構並積極配合,按期對外披露年度報告,並确保信息披露真實、準确、完整。

    其二、根據《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上市公司股票因2020年年度财務報告觸及财務類退市指標,已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的,應當于2021年結束後1個月内進行業績預告。請中房置業按照上述要求做好業績預告信息披露,並充分提示風險。

    其三,中房置業應嚴格按照上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号—規範運作》等規則要求,結合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業務規模、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等信息,充分論證所選聘的會計師事務所專業勝任能力,並履行必要的審議程序,盡快依法合規選聘審計機構。中房置業審計委員會、獨立董事應當履職盡責,采取必要的措施,審慎評價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勝任能力等情況,並發表審查意見、獨立意見。

    上交所稱,中房置業收到本函後請立即對外披露,加快推進2021年年度報告編制披露工作,盡快聘請年審會計師,並充分尊重會計師事務所的專業意見,保證信息披露真實、準确、完整,充分保障投資者知情權。

    對此中房置業表示,公司高度重視並将嚴格落實《工作函》相關要求。公司将盡快聘請2021年年審會計師,依法依規履行公司内部決策程序,並按《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披露2021年度業績預告,同時做好2021年年度報告的編制披露工作,依法合規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審校:勞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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