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不得低于2018年人月均工資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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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25 11:24

  • 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

    觀點地産網訊:近日,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關于調整2019年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的通知》。2019年7月1日起,全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由2017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8年職工個人月均工資總額,最低不得低于2050元,最高不得超過25983元。

    據觀點地産新媒體了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其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做調整,仍按各11%或各12%的比例繳存住房公積金。其他單位可根據自身情況,在5%至12%間自主确定單位和職工的繳存比例。單位與職工的繳存比例應當一致。

    天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生産經營困難單位,可以申請将繳存比例降低至5%以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單位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緩繳住房公積金,應經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工會)讨論通過,並經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實施。待單位經濟效益好轉後,再提高繳存比例或恢復繳存並補繳其緩繳的住房公積金。

    此外,單位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間新招用和新調入的職工,調整後的繳存基數為自招用或調入之月起至2019年6月的月平均工資總額。

    審校:楊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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